汉朝时候,陈重,曾经在郎署里供职。同他住在一起的郎官,有一个人告假回去,整理行装时,误把同舍的一条袴子带了去。失主疑心是陈重偷的。陈重也不申辩,就去买了一条袴子赔偿失主。后来那个告假的人回来了,自己说明当日动身时,匆忙之际,没有仔细检点,把人家的东西带走了,真是抱歉得很,当时就把那条袴子送还了原主。他们两人都觉得对不起陈重,一同向他道歉。陈重也只是一笑而已。
按同舍失物,疑张疑李,这是常有的事,被疑者侭怎样的申辩,疑的人却还是不能相信,甚至广大风波演成惨剧也有,这时只有像陈重那样的度量才得。也许有人说:我即没有拿人家的,为什么要自己吃亏呢?理论是不错的,但吃亏便宜原不是在假名假利上分别的。老子说:“既以为人己愈有,”为人吃亏,自己得到的著实多呢。像陈重那样的行为,若非自己看得高,也真不容易办的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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